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范条件有这些新变化
2024-12-26 阅读(5197)
新华社记者张晓洁、张辛欣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这是对规范条件(2019年本)进行的修订,更好适应技术水平提升、技术指标提高的行业发展趋势,引导企业有序投资、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
对比5年前的规范条件,新版规范条件有哪些新要求新变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规范条件重点聚焦4方面内容,包括优化技术指标体系、更新完善标准规范、新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相关要求、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和企业选址等要求。
近年来,随着技术创新持续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新版规范条件对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过程中不同环节及技术工艺均提出针对性要求,将冶炼过程锂回收率的技术指标由不低于85%提高至不低于90%,新增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5%等技术指标,引导企业强化技术创新。
同时,新版规范条件增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拆解、编码标准,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更新有关要求,并增加了研发费用占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业务收入比例的要求,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不断提升技术和工艺水平。
《中国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报告(2024)》指出,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逐渐形成了以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为主体的回收模式,回收体系不断完善。
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不断遴选培育骨干企业,在引导产业创新升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五批共148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基本实现废旧动力电池“就近回收、就近处置”,江西赣州、湖南长沙等地已形成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集群。然而,当前行业投资扩张速度偏快,部分地区已建综合利用产能利用率不高,亟需引导行业有序投资、合理布局。
新版规范条件明确规模和产能要求,进一步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明确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实缴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梯次利用产能不低于1000吨/年,再生利用产能不低于5000吨/年,将推动综合利用产业向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体量大,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问题备受关注。新版规范条件新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相关要求,明确梯次利用电池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等要求,助力完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此外,新版规范条件提出企业应建立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质量保障机制,增加再生利用产品强制性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副会长李力建议,加快废旧电池绿色设计、残值评估、产品质量、废料进口、碳核算等标准研制,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同时强化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据悉,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遴选培育一批水平高、行业带动作用显著的标杆企业,同时加强动态监管,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