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日报

河南许昌市民众愤慨揭露鄢陵县朱某远涉嫌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杨某芬等行为应予真查深挖实究!

2025-04-03 阅读(7166)

「导读」鄢陵县公安局和该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朱某远在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芬等严重涉嫌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系列案中,在事实俱在的情况下竟以杨某芬“没有犯罪事实”撤销对其案件的调查,让杨某芬继续逍遥法外,已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办人情案关系案、充当“保护伞”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亟待真查深挖实究!

香港日报讯 本报河南许昌2025年3月31日电【记者 金有、夏冰】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书香苑居民小区(简称“书香苑小区”,下同)的民众,连续联名举报揭发并控告鄢陵县公安局和该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朱某远在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芬等严重涉嫌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系列案中,在事实俱在的情况下竟以杨某芬“没有犯罪事实”撤销对其案件的调查,让杨某芬继续逍遥法外,已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办人情案关系案、充当“保护伞”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亟待真查深挖实究!

书香苑小区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西路南侧,占地面积35594平方米,建筑面积78906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有16栋楼房及配套共用工程‌,由许昌市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建成,住着625户居民。民众强烈指控——

一、杨某芬有组织黑恶势力系列行为涉嫌严重犯罪的事实俱在

杨某芬为长期霸占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书香苑小区物业管理权、非法侵占他人和该小区业主们的合法权益,自2017年假冒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书香苑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简称“书香苑业委会”,下同)的名义、旗号,利用微信、微博等造谣惑众、组织策划、蒙骗煽动书香苑小区群访闹事、恶意攻击、诬陷依法履职人员以胁迫国家机关,杨某芬还数次纠集、唆使、操控河南佳诺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军等及多地闲杂游散者(含许昌市的长期吸毒人),砸毁书香苑小区管控门禁车辆的道闸蓝牙等配套设施和门卫室门窗等;砸毁书香苑小区在用的共有配套设施男女厕所且封死此厕所的进出门;破坏了书香苑小区配装在用的日常充电桩排全部设施;破坏了书香苑小区的部分绿地绿植;接连6次破坏书香苑小区高层民居楼业主们日常在用的电梯;破坏了书香苑小区7层以上业主们的二次加压供水仪表等。杨某芬在组织、操纵、唆使河南佳诺物业有限公司非法强夺了书香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后,还用一系列严重威胁、恐吓、强迫等恶劣手段向书香苑小区的业主们强行索取什么物业费。更严重的是,杨某芬涉嫌数次伪造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统一制定的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伪造许昌市魏都区北大街道办事处的印章,并利用此伪造的所谓“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伪造的“许昌市魏都区北大街道办事处”印章进行严重违法犯罪的虚假诉讼且叫嚣“打赢”了所谓的官司,给原在书香苑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和这里的业主们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千万多元的严重后果。以杨某芬为首的涉嫌犯罪团伙已在书香苑小区长期为非作歹、极其嚣张狂妄!

8年来,居住在书香苑小区的业主们接连多次向许昌市公安局等部门持续进行举报控告,许昌市公安局前后两任局长先后将民众接续举报和强烈反映杨某芬涉嫌严重犯罪的一系列问题材料批转至鄢陵县公安局落实异地侦查办案,鄢陵县公安局在初步掌握了杨某芬涉嫌犯罪的事实后,于2022年6月正式立案,在2023年5月10日、2024年5月17日连续对杨某芬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杨某芬被鄢陵县公安局立案、取保候审后,仍继续、接连进行系列犯罪活动,伙同张某军毁坏了书香苑小区日常在用的全部充电桩排设施,还在违法强占书香苑小区消防和监控室的同时严重破坏了此设施,形成严重安全隐患,致该小区在发生火灾时无法实施自救!

二、鄢陵县公安局朱某远涉嫌在侦查杨某芬等涉嫌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自许昌市公安局于2023年2月将杨某芬涉嫌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案交予鄢陵县公安局侦查后,由鄢陵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朱某远亲自负责此案件的侦查工作。报案人、举报人等社会各界一直关注注视着此案的侦查进展动态,发现朱某远在杨某芬、张某军等人涉嫌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案的侦查中长期压案,避重就轻,未见真查,有办人情案、关系案、玩忽职守之嫌。

民众指出,杨某芬、张某军有一系列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事实:杨某芬、张某军唆使、操纵、指挥破坏书香苑小区共有在用的厕所设施;接续6次破坏书香苑小区业主们日常上下楼在用的电梯;杨某芬组织破坏书香苑小区绿地的绿植部分、楼房七层以上业主的二次加压水表、非法侵占且破坏书香苑小区消防和安全监控等设施;杨某芬利用伪造的书香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接连进行虚假诉讼,由此所谓“打赢”官司给原书香苑小区物业管理者和书香苑小区业主们造成1000余万元重大经济损失、已涉嫌虚假诉讼犯罪……人们发现,面对杨某芬、张某军在书香苑小区进行断水、断电、多次施行破坏以威逼业主们交所谓的物业费、进行强迫交易等涉嫌犯罪事实,朱某远长期以来压案未查、未见取证、未进行遭受破坏的价值评估鉴定等基本工作

对杨某芬伪造书香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证书上加盖的许昌市魏都区北大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印迹,许昌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的司法鉴定结果表明此非原本、系伪造!但是,朱某远对杨某芬提出的进行二次鉴定要求不提请上级公安机构鉴定,却指使人到西安民办的“正义司法鉴定中心”作什么二次鉴定,朱某远在此中有授意对检材、对比样本做调换手脚之嫌,遂出现与先前送交许昌市公安局刑科所的检材和比对样本不一致,形成与首次鉴定完全相悖的所谓“结论”。这严重涉嫌制造假证、伪证!朱某远至今拒不向举报人、反映人等出示由送交许昌市公安局刑科所的检材作出的关于杨某芬所谓的许昌市魏都区北大办事处印章的鉴定结论,举报人、反映人等向朱某远提出送请国家公安部对该证书上的所谓公章进行第三次司法鉴定的诉求至今却仍未见提请报检;朱某远对于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就杨某芬的违法犯罪不予批捕、要求补证的决定,压着不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且压案9个月不调查、不补证,还叫受害的人们去控告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朱某远于2024年12月6日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在刑事侦察中的办案程序,在明知杨某芬有罪且压案不查的情形下,竟提前6个月解除了对杨某芬的取保候审;朱某远还当着书香苑业主代表们的面对杨某芬铁证如山的严重违法犯罪案扬言要进行“撤案”!朱某远对杨某芬涉嫌犯罪案明显有包庇、纵容的故意,涉嫌“事先通谋”,显露有其预谋。

三、鄢陵县公安局在杨某芬涉嫌严重犯罪系列案中,严重违反规定程序,有涉滥用职权、恣意妄为、瞒天过海、欲盖弥彰之嫌,其中诸如:

一、2022年6月6日,鄢陵县公安局在对杨某芬涉嫌违法犯罪案初步调查取证后,作出了立案通知书。

二、2023年5月10日,鄢陵县公安局针对杨某芬涉嫌违法犯罪事实,对杨某芬实施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三、2024年5月6日,鄢陵县公安局对杨某芬纠集、唆使张某军等破坏书香苑小区道闸蓝牙和全部充电桩设施的价值进行司法评估鉴定,其造成的损害评估值28000余元。

四、2024年5月10日,鄢陵县公安局根据初步对杨某芬涉嫌犯罪事实调查取证后,报请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杨某芬。

五、2024年5月17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对鄢陵县公安局报请批准逮捕杨某芬的请求提出了补证意见。

六、2024年5月17日,鄢陵县公安局对杨某芬第二次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七、2025年2月27日,鄢陵县公安局对书香苑小区业主代表的回复中称“鄢陵县公安局已责令经侦大队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调查取证,争取尽快破案,挽回你的损失”。

八、2025年3月7日,鄢陵县公安局在对杨某芬涉嫌严重犯罪补充调查中,其李侦察员、韩侦察员当面对书香苑小区业主代表反馈称,经调查取证,证明杨某芬于2019年、2020年的两张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是非经官方渠道、正常渠道取得的。

九、鄢陵县公安局在已经查明的杨某芬诸多严重犯罪事实面前,竟在晚于签署时间7天后的2025年3月19日送达杨某芬“没有犯罪事实”的撤案决定书,却拒不提供撤案理由,令众震惊、发人深思!

十、人们就鄢陵县公安局以杨某芬寻衅滋事“没有犯罪事实”发出的撤案决定书愤慨指出,杨某芬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事实铁证如山,杨某芬还有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虚假诉讼,破坏公共财物、强迫交易等多项犯罪事实,应按《刑法》及时侦查、追究!

十一、鄢陵县公安局究竟出于何故不向举报人送达《撤案决定书》原件?其此为起因为何要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十二、鄢陵县公安局虽以杨某芬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立案,却未对杨某芬涉嫌伪造书香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利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连续进行虚假诉讼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严重刑事犯罪事实并案继续进行调查,已违反了公安机构工作的基本要求,这是决不容许的!

十三、鄢陵县公安局有人导致荒唐撤销杨某芬涉嫌严重犯罪案、导致杨某芬继续逍遥法外后,杨某芬伙同张某军2025年3月14日对书香苑小区业主们进行什么“起诉”,还把书香苑小区的大门拆除了,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书香苑小区业主们又重新遭受其祸害来了。显露其此配合已是处心积虑、连遮羞布都不要了!

民众指出,杨某芬不仅在书香苑小区非法的业主委员会自封为“主任”,还连续在2019年、2020年伪造了政府机关统一制发的书香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并使用伪造的政府机关印章。杨某芬先后两次出现使用盖在书香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上许昌市魏都区北大街道办事处的公章是伪造的,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依法应与鄢陵县公安局正在侦查的杨某芬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并案追究。杨俊芬伪造备案证书并在其上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已5年,岂容至今不见追究?!

民众指控,杨某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中(二)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三百零七条中的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虚假诉讼罪等,应坚决彻查、及时惩治。

鄢陵县公安局对杨某芬涉嫌严重犯罪拖案、压案已2年9个月,但该局早已查明的杨某芬涉嫌犯罪绝不止于“寻衅滋事”罪行,鄢陵县公安局对杨某芬两次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就足以证明!鄢陵县公安局为什么报请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芬批准实施逮捕?鄢陵县公安局为什么在2025年2月24日继续派干警对杨某芬涉嫌犯罪进行补证?鄢陵县公安局为什么在信访回复中表示“责令经侦大队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调查取证”?如此等等,表明鄢陵县公安局对杨某芬的撤案决定是在自欺欺人、自打自脸!

鄢陵县公安局还有涉嫌掩盖、隐瞒杨某芬严重犯罪行为的许多事实,存在作虚假情形汇报蒙骗上级公安机构的问题绝不至于仅此如上!鄢陵县公安局朱某远已涉嫌沦为杨某芬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团伙的帮凶!杨某芬之所以有敢叫嚣“想抓我没那么容易”“敢抓我试试”的嚣张气焰,就因有如朱某远用作“保护伞”。

但见鄢陵县公安局朱某远对于许昌市公安局批转的杨某芬等涉嫌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案长期阳奉阴违、敷衍压拖、未见查办,让杨某芬这伙涉嫌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团伙能够继续猖獗长期逍遥法外,形成极具反面典型的连续危害恶劣后果,这分明是在护恶、助恶,在与中共中央、习近平主席关于坚持扫黑除恶的要求唱反调!民众请求上级领导尽快提级严查惩处杨某芬涉嫌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系列案,在严肃依法追究杨某芬等刑事责任的同时,及时严肃查处鄢陵县公安局朱某远等“内鬼”“蛀虫”“保护伞”,能及时给人民群众可信可服的真查深究实处的结果!

中国纪检监察报、人民网在2019年10月9日发表的《掐住“七寸” 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文中指出:“动不动就断电、停水,还将公共区域改建出租牟利”“我们维权,他们就找社会人员恐吓、威胁,甚至殴打”“现在好了,恶势力被打掉、‘保护伞’受查处,我们的生活终于回归平静”……河南省洛阳市警方打掉了西工区通元国际花园小区以何某宁为首、多名人员参加、利用其把持的业主委员会及控制的物业公司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强占民利、严重破坏和妨碍小区居民生活秩序的涉黑涉恶团伙。与此同时,孟津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闫某涛、西工区王城路办事处干部郑某等4名公职人员因在该案中充当“保护伞”,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其中,闫某涛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洛阳市纪委监委从涉黑涉恶团伙形成阶段发生的违法犯罪事实倒查中挖出“保护伞”,从其逐步攫取把持基层政权或垄断行业的过程倒查中发现包庇纵容问题,从其坐大阶段窃取政治光环和荣誉的过程倒查中发现并问责,从其猖獗阶段获取重大经济利益、壮大经济基础过程倒查中发现“保护伞”问题,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保护伞”人员信息,努力做到不漏一案、不漏一“伞”。打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打其背后的“保护伞”。洛阳纪检监察机关把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久久为功、务求实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的《河南聚焦失职失责、包庇纵容黑恶势力问题 严查助长黑恶势力蔓延坐大保护伞》一文表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9年12月1日在通报中指出,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纪委监委以代令贤涉黑团伙及“保护伞”的覆灭案件为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代令贤涉黑团伙无视法律、无视政府,多次釆取聚众造势、上访滋事等方式,向县国土资源、森林公安、林业等部门施加压力。”2019年6月,代令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共处罚金165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团伙成员也全部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代令贤黑恶势力为什么会滋生蔓延?根源在哪里?怎样才能惩前毖后?这典型案例背后的原因和教训值得我们更深层次地反思和警醒。

笼罩在书香苑小区业主们头顶的阴霾因杨某芬涉嫌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未除并受“保护伞”的庇护至今还没除去!民众拭目以待,而今同处河南省的许昌市发生的杨某芬等涉嫌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的严重问题是该查究、如何查究、查究结果如何?民众迫切期待,希望能够早日得见许昌市认真落实依法查处杨某芬涉嫌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系列案的可信可服的满意结果!

民众指控的同时表示,鄢陵县公安局在侦查杨某芬涉嫌违法犯罪案中存在着发现新证据不进行并案侦查,掩盖、隐瞒杨某芬犯罪事实,以拖案、压案不查直到随意“撤案”、办案程序违法等一系列严重问题!这些都将逃脱不了依法彻查、深挖、追究!

让民众看吧!河南许昌市民众愤慨揭露鄢陵县朱某远有涉嫌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杨某芬等行为问题到底会如何真查深挖实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