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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未来3年将发生全面变革

2024-12-25 阅读(6024)

「导读」三年内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覆盖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医保支付更科学更精细挂号、检查、取药,这是去医院看病最熟悉不过的流程,这个过程中,如果您是医疗保险参保人,超过起付线后,每一

三年内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覆盖全国所有统筹地区

医保支付更科学更精细

挂号、检查、取药,这是去医院看病最熟悉不过的流程,这个过程中,如果您是医疗保险参保人,超过起付线后,每一项花费都有一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也就是说,我们看病的钱里,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给了医院。

今年起,用3年时间,医保支付方式将发生全面变革。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从2022年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乍一看,支付方式改革是医保基金跟医院之间的事,跟普通参保人关系不大。其实,这项改革不仅事关医保基金使用,也关系参保人的利益。

支付机制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的关键

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用多少结算多少,患者和医保基金根据实际费用分别承担各自需要支付的部分。

这种医保支付方式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也较为符合过去我国医药卫生体制的实际情况。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看病就医的刚性需求逐渐释放,传统支付方式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容易滋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这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医保待遇、筹资、支付、监管4项机制。支付机制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的关键机制。”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说,《“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要持续优化医保支付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仅是医保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更是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医保医药服务的需要。

事实上,有关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践探索一直未停步,从最初单一的按项目付费逐渐发展成为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疾病、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分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探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探索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等。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临床路径的开展,以及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探索创新更加科学、更加精细化、更加规范化的医保支付方式势在必行。

因病施治、科学定价,倒逼医院控费增效

新的DRG/DIP付费方式正从破题、起步、试点走向全面推进。

所谓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也就是说,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按照相应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

DRG付费始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有40多个国家将其应用于医保定价或基金预算,是世界公认的较为先进和科学的支付方式之一。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在综合地方主要版本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自己的支付版本CHS—DRG,具有融合兼容、覆盖最全、编码统一、临床平衡、数据保证等特点,这也标志着DRG在我国的施行从分散走向统一,逐步规范。

所谓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

与传统按项目付费相比,DRG/DIP付费是一种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能够帮助医院在进行费用管理的同时,兼顾临床发展。

“以往按传统的项目付费时,医保根据每一个项目乘以单价后加总的额度,按照报销比例支付给医院,医院会有多提供医疗项目数量来增加收入的冲动。”国家医保DRG付费技术指导组组长、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郑杰说。

他表示,推行DRG后,对医疗机构来说,原来靠量增收和扩张床位规模的时代结束了,将倒逼医院进行提质控费增效。医保部门在考核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明确结余留用政策,合理超支分担。因此医疗机构将更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管控,压缩治疗中的水分,实行更高效的管理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患者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支出。

新支付方式可实现三方互利共赢

按照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设计的理想模式,医保基金、医院、患者三方应该实现共赢。

对医保来说,DRG/DIP付费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能优化医疗服务。可以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服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对医院和医生来说,新支付方式将激励医院和医生自觉主动地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还会引导医疗机构提高疾病诊治能力,用高质量的服务和技术水平吸引患者来院就医。

对参保患者来说,医院控制成本后,对应的收费项目变少了,患者看病就医花费少了,个人负担也就减轻了。

现实中,理想模式能否实现?在新支付方式正式落地前,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先后启动了30个城市的DRG付费试点和71个城市的DIP付费试点。

湖北武汉是第一批DRG试点城市之一,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被纳入试点。2021年1—10月,在全市病例组合数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住院次均费用从1月的14992元降至10月的13712元,次均费用降低9%。医疗机构的收支结构调整初显,常见病、多发病收治比例明显降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由负转正,扭转了连续7年当年出现缺口的趋势,基金支出风险得到初步化解。

在贵州六盘水,DRG付费改革后,2021年,住院医疗总费用增速较2019年下降2.51%,全市医保支付住院费用增长率较2019年下降8.87%;2021年底,城乡居民住院次均费用由6725.07元下降到6385.09元,同比下降5%;城镇职工住院次均费用由10572.79元下降到8342.34元,同比下降21.09%;平均住院天数由9.99天下降到9.21天,同比下降7.8%。

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应亚珍认为:“实施DRG/DIP付费将有效改变长期以来医保被动买单、医院粗放发展、患者看病负担重的弊端,对三方来说,是一场互利共赢的改革。”(记者 孙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