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西安举行 下次会议明年由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举办
2023-11-26 15:07:12 阅读(7736)
本报西安2023年11月11日电【记者 夏冰】以“检察机关在服务国家现代化中的作用”为主题的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于11月8日在陕西西安举行,与会各方就加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和违法行为、惩治经济犯罪、深化法律领域合作、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协作等问题,达成重要共识,各成员国代表共同签署《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纪要》,明确了进一步努力方向,并决定第二十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将于2024年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行。与此同时,在此会议框架下同步套开了“联合反恐演习和维护边境秩序中的防务安全司法协作”主题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军事检察长圆桌会议。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轮值方主办的第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也是上合组织成员国军事检察机关在此会议框架下首次举行军事检察长圆桌会议。来自上合组织 9 个成员国、2 个观察员国和上合组织秘书处的各代表团上百人参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此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是上合组织成员国开展司法合作的重要平台。各国检察机关要以共识促行动,要以交流促发展,要以互信促合作。中方愿同各成员国一道,以习近平主席和各成员国元首擘画的蓝图为引领,继续秉持和弘扬“上海精神”,为上合组织发展行稳致远贡献检察力量。
会议由轮值主席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首席大检察官主持,上合组织秘书长张明及各成员国、观察员国总检察长或最高检察机关代表参会。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明就进一步加强成员国司法机关合作提出系列工作建议。
应勇在会上表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一项重要的专业性机制。自2002年成立以来,各成员国检察机关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惩治跨国犯罪,以及加强企业保护、环境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检察监督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中国检察机关愿与上海合作组织各国检察机关一道,继续在“上海精神”指引下,分享经验、扩大共识、精诚协作,努力谱写友好合作新篇章,为本国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印度、伊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的总检察长,在会议上讨论了国家现代化、地区安全、打击有组织犯罪和提高检察官职业素养等问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一致同意,扩大本组织的影响力,以确保成员国发展过程中的国际安全和法律保障,加强合作打击金融和经济领域的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与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有关的网络犯罪,并发展检察官教育组织之间的合作。
各国代表团在会上聚焦“检察机关在服务国家现代化中的作用”主题,提出了许多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思考和建议,为各国检察机关更好服务本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或借鉴。
印度共和国法律和司法部副部长拉杰维尔·维尔马在视频发言中表示,将围绕成员国共同目标,继续真诚和努力地履行对上合组织及其成员国的义务。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检察长穆罕默德·莫瓦赫迪呼吁加强反恐怖合作,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成员国法律和司法合作,有力打击金融犯罪和走私犯罪,维护成员国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充分学习成员国检察机关现代化经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别热克·阿斯洛夫希望在检察工作数字化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分享数字化建设成果。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库尔曼库尔·祖鲁舍夫表示,正着力通过法治手段改善营商和投资环境,希望更好地保护企业家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副总检察长拉什丁·纳瓦兹提出,有必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衡制度,规范检察官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
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伊戈尔·克拉斯诺夫希望,充分学习借鉴成员国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项目实施的经验,共同为推动国家现代化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检察支持。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拉赫蒙·尤素福表示,塔吉克斯坦检察机关设置了专项办公室,对税收及保护企业经营类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希望更好地学习借鉴成员国检察机关相关经验,努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尼格马季拉·尤尔达舍夫希望,在加强反腐败司法合作、保护和支持企业发展等方面加强与成员国检察机关的合作,更好服务国家改革发展。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白俄罗斯共和国总检察长安德列·伊万诺维奇·施维特表示,将加强与上合组织各国在打击恐怖活动、防止“颜色革命”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在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上合组织观察员国蒙古国总检察长班·扎尔格勒赛汗祝愿,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下各国检察交流合作取得更丰硕成果。
在本次会议框架下,围绕“联合反恐演习和维护边境秩序中的防务安全司法协作”主题同步套开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军事检察长圆桌会议,各成员国军事检察机构代表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军事检察长圆桌会议纪要》,决定加强上合组织国家军事检察院(军事司法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司法协作,为联合反恐演习提供法律保障,为打击恐怖主义和维护边境秩序提供支撑。部分成员国军事检察长、部分观察员国军事检察机构代表还就推进各成员国军事检察机关间增进互信、深化合作方面共同进行研讨。
期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张进分别与伊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国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或与会代表,在西安进行了双边会谈。张进代表中国国防部与俄罗斯联邦副总检察长兼总军事检察长瓦列里·彼得罗夫在西安签署了军事检察院合作程序协议,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与俄罗斯总检察长伊戈尔·克拉斯诺夫还于11月7日在西安签署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在地方检察院层面开展合作。两国检察机关还签署了在教育领域合作的相关文件。
哈萨克斯坦总检察长别热克·阿斯洛夫在会议致辞中还指出,哈中两国检察机关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同步反映了两国领导人之间的关系。此外,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还与哈萨克斯坦总检察长别热克·阿斯洛夫在会谈中讨论了双方刑事案件司法互助、被判刑人员移交以及返还非法所得资产等实际问题。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是2002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最早成立和发展起来的区域性检察多边专业性合作机制之一,致力于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三股势力”及其他跨国犯罪等行为,维护本地区和平与稳定,每年在成员国之间轮流举行。其以“扩大和加快上合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合作的有效途径”为主题的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0月在中国上海举行;以“加强务实合作,提高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效率和成效,保护公民权利”为主题的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在中国厦门举行;以“检察机关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中的作用”为主题的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在中国三亚举行。今第二十一次会议是由中国轮值第四次举办的该会议。